* 图书馆消防管理规定
武昌理工学院图书馆是学校的重点消防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安防管理规定,保证广大读者人身安全和图书馆资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图书馆与校安保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担负全馆的消防工作。依据“谁主管 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安防小组组长由馆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图书馆办公室兼任。馆长与各部(室)主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馆员对自己工作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具体事务负责,做到“上下一致,群策群防”。
(二)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1.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对入馆人员认真核查证件,严格做到凭证入馆,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图书馆。
2.保安人员加强图书馆安全巡查,对于安全隐患应保持高度的洞察力,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有关领导联系。
3.消防设施和器材实行年度检测制度。图书馆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及定期维保由图书馆和保卫处共同负责,对全馆内的疏散标志、指示灯和应急灯的完好率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的功能正常。消防自动设备和消防控制中心由保卫处负责,做到消防报警立即现场勘测,发现误报复位消除,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图书馆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馆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所属本部门员工、学生馆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懂得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及火灾扑救办法,知晓消防器具存放位置,熟练掌握消防器械运用并能有序组织人群疏散,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向图书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报告本部(室)的防火工作情况。制止吸烟、动用明火、违章充电和随意触摸消防设施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检查每天每班次本部(室)的消防疏散指示灯的开启和防火安全自检及消除安全隐患的落实情况。负责每日闭馆和下班前的安全检查,切断归属地电源。
5.本馆工作人员早上7:00后方可进入本馆,晚上10:00后非馆领导安排的值班人员必须离开本馆,以防止消防隐患的发生。非上班时间长时间滞留本馆的须实行申请报告制度,必须得到部主任和馆长的同意。
6.所有各部的防盗门如果与防火通道产生矛盾的,务必交一把锁匙在办公室备用。
7.图书馆和安保处定期组织全馆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8.图书馆实行消防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挂钩的方式,对工作人员消防工作的情况考核,纳入图书馆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凡属地所辖范围出现消防安全问题和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9.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将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损坏消防器材和破坏设备者要按价赔偿。(2)违章使用电热器、禁烟区域里吸烟、动用明火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批评,并通报学院学工或人事系统给予相关纪律处分。(3)违犯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由国家行政机关依照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 图书馆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一)图书申购采购验收制度
1.图书荐购、申购审批制度
⑴根据学校学科特点,图书馆馆藏结构特色,通过现采、网络等方式采集图书书目数据。
⑵拟购图书书目数据定期发送给各学院专业老师选择,同时收集师生读者的荐购书目,查重后形成采购清单报资产处,经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审批确认。
⑶经过校长审批的采购清单,移交东西方文化公司生成正式的采购订单,进入采购环节。
2.图书验收、编目、入库、结算制度
⑴按照采购程序到馆的图书,由图书馆、东西方公司、资产部共同参与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核对数量、质量、价格、品种等是否和供应商提供的到货清单一致,并复核到货清单与采购订单是否一致,完成图书采购合同验收工作。
⑵图书经编目加工后,按照各楼层、各书库进行分类清点,经图书馆典藏员、各楼层入库员双方清点确认签字后入库。
⑶图书编目、加工、入库完成、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由东西方文化传播公司办理结款手续。
(二)电子数据库荐购、采购、更新制度
1.电子数据库荐购制度
⑴组织引进适合我校重点学科及专业需要的数据库进行试用。
⑵根据试用的情况,组织相关院系专业教师提出评价及是否购买的意见。
⑶针对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数据资源,由图书馆向资产处提交书面的申购报告,经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审批确认。
2.电子数据库采购制度
经校长审批的电子数据库移交公司招标办进入采购环节。
3.已购电子数据库推广利用及更新制度
⑴图书馆做好数字资源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数据库供应商培训师开展数字资源的利用讲座。
⑵根据数字资源的利用情况,并征询师生读者的意见,向资产处提交电子数据库的更新报告,经校长审批确认。
* 图书馆报告厅管理制度
(一)爱护报告厅设备设施。未经图书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搬动和拿走。
(二)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值班人员在活动结束后断开电源、关好门窗,检查和清点各种设备设施。
(三)值班人员由图书馆安排,非值班人员不得动用报告厅及有关设备设施。
(四)报告厅内灯光音响及其它设施,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保证设备设施使用时完好,否则一次扣5分。
(五)报告厅内严禁进行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以及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图书馆报告厅实行“预约登记、按预约时间先后安排”的原则。没有提出预约申请的单位,图书馆有权不予安排。预订的使用时间如发生变更或取消活动,申请单位须至少提前一天到图书馆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如确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申请人事后须递交相关变更申请。
(七)报告厅使用结束后,举办方需负责恢复厅内卫生环境。物品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