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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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护报告厅设备设施。未经图书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搬动和拿走。

(二)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值班人员在活动结束后断开电源、关好门窗,检查和清点各种设备设施。

(三)值班人员由图书馆安排,非值班人员不得动用报告厅及有关设备设施。

(四)报告厅内灯光音响及其它设施,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保证设备设施使用时完好,否则一次扣5分。

(五)报告厅内严禁进行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以及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图书馆报告厅实行“预约登记、按预约时间先后安排”的原则。没有提出预约申请的单位,图书馆有权不予安排。预订的使用时间如发生变更或取消活动,申请单位须至少提前一天到图书馆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如确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申请人事后须递交相关变更申请。

  (七)报告厅使用结束后,举办方需负责恢复厅内卫生环境。物品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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