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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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书功能的开通与注销

1.学生开通借书功能:新生入学办理校园“一卡通”后,进行新生入馆教育理论课与实训,通过线上测试后,即可开通借书功能。

2.教职工开通借书功能:凭人事处证明,携带本人校园“一卡通”卡,到财务处缴纳押金后,在“学习通APP”中提交申请,即可一站式开通借书功能。

3.集团员工开通借书功能:需凭集团办公室证明、学校财务处缴纳押金收据和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开通借书功能。

4.学生毕业及教职工、集团员工离校,需到馆归还所借图书、清缴相关费用,并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者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5.“一卡通”的挂失、解挂、遗失补办,在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


(二)借阅规则

1.本馆图书阅览室(库)实行藏、借、阅一体化的管理方式,图书分层管理,分借分还。

2.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室阅览,亦可选借图书。

3.借书规定:

(1)个人借书量与期限:

读者类别

允许最大册数

借期(天)

续借期(天)

学生

10

60

60

教师

15

90

60

注:博学图书借阅规则:每人限借2册,借阅期限为15天。

(2)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在各阅览室(库)办理借书手续。报刊阅览室的资料仅供室内阅览,原则上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须经馆长批准。

(3)读者入馆阅览、借书,可先在图书馆网站或学习通检索本馆馆藏目录,了解书刊索取号及馆藏分布情况,也可向工作人员咨询。读者借出图书须办理外借手续,未经工作人员许可或未办理借出手续,读者不得擅自将图书携带出阅览室(库),违者按偷窃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4)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存在被涂写、污损、剪裁或换芯等现象。如有上述情况,应当面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其加盖破污损章。否则,归还时工作人员发现上述污损情况,将按污损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4.还书规定:

(1)读者在其所借图书阅览室中办理还书手续(借阅时长不少于3天,最长借期为60天)。

(2)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以利图书流通周转。

(3)续借图书。借期已到的图书,若需续借,请在借期内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过期图书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读者登录图书馆首页“书目检索”链接或者学习通办理网上续借手续。


(三)读者借阅书刊违规处罚规则

1.遗失书刊的处理

(1)读者遗失书刊,可购买与原书刊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并缴纳5元加工手续费,报刊合订本另加装订费10元。

(2)读者遗失书刊无法赔偿相同版本或新版的,按下列规定赔偿:

①一般图书及普通报刊合订本按原书刊现价的3倍赔偿;

②多卷(集)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本册单价或全套平均册价的5倍赔偿;

③馆藏珍贵资料一律不外借,如有损坏失去珍贵价值,按原价十倍赔偿。

2.污损书刊的处理

(1)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2元/页处理;污损的书刊如影响流通使用的,按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2)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根据图书损坏程度支付修理费10元。损坏书刊无法修复的,按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3)读者将所借图书的条形码损坏或丢失,须赔偿条形码加工费3元。如有意损害书刊防盗装置,按偷窃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4)图书馆将责令性质严重、态度恶劣的损坏书刊者作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3.偷窃书刊的处理

(1)对偷窃书刊者,本馆将停止其借阅权限半年。

(2)偷窃书刊资料者,除追回被窃书刊,另按被窃书刊价10倍罚款,并处以罚金200元。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图书馆公示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院系,上报学校“学生违纪处理领导小组”严肃处理。

4.书刊超期违约处罚

(1)读者所借图书超期未还,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2)读者所借图书请于闭馆前归还或假期前一周内借阅,并注意学习通APP超期提醒以避免产生超期滞纳金,逾期按超期未还的有关规定处理。

(3)如因外出实习、出差等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归还书刊者,应在返校后的一周内持所在院、系、处、所的证明办理还书手续,否则照章收取超期滞纳金。

(4)凡拒付图书超期违约金者,本馆除收回其超期书刊外,停止其在本馆的借书权利,直至缴清违约金为止。

5.违反馆内公共管理秩序管理办法

⑴穿背心、裤衩、拖鞋或衣着过于暴露者;在图书馆内高声喧哗,大声接打电话;在馆内乱扔纸屑、杂物,勿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吃零食以及在墙壁、门窗、桌椅上涂抹刻画,工作人员有权劝止并口头批评教育。屡犯者给予扣思品学分0.2~0.5分。

⑵对于在馆内高声朗读、大声喧哗吵闹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教育。屡犯者给予扣思品学分0.5分。

⑶对在馆内抽烟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教育,并给予扣思品学分0.2分。

⑷对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教育。

⑸对阅览座位上的占座物品,以及存包柜内的隔夜物品,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清理。如造成损失由违规者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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